1总体规定
1.1所有输变电设备上的工作都必须经过三级验收程序,否则运行管理单位不予终结工作票,调度值班员不予送电。
1.2正常消缺工作由运行人员验收,但工作班组必须自检合格,向运行人员提出申请。
2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
2.1施工部门完成两级验收,施工部门在填写验收申请单时应附上两级验收情况及消缺单。
2.2应完成验收组织方案、试运行方案的编制工作,其中验收组织方案及验收细则由验收组织部门编制,试运行方案由调度所编制(省局基建项目的试运行方案由省中调编制)。
3验收组织单位的划分
3.1由运行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
3.1.1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开关、刀闸、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和电容器、电容器组、电抗器、站用变等设备的更换、大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3.1.2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更换、大修、定检及技术改造工作。
3.1.3五防装置、低压、直流、远动、通讯、计量等设备的更换、大修、定检及技术改造工作。
3.1.4220千伏及以下设备小修、临检、预试、消缺工作。
3.1.5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小修、缺陷处理等工作(输电运行管理部门)。
3.1.6其它生技科授权需要验收的工作。
3.2由生技科组织的验收工作。
3.2.1110千伏电压等级的开关、刀闸、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和电容器等设备的更换、大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3.2.2110千伏电压等级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更换、大修、定检及技术改造工作。
3.2.3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主变大修、技术改造及更换工作。
3.2.4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间隔的新建、扩建工程。
3.2.5远动及通讯主站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3.2.6变电站公用部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2.7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更改路径、更换导地线、更换绝缘子等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3.2.8重要工程及重大设备验收应有局生产副总及以上领导参加。
4验收标准:
4.1有关检修定检规程及电力工程安装调试规范,新型设备参阅厂家说明书规定。
4.2验收时以工作单位原始记录(断路器分合闸特性、微机保护及远动系统以现场调试打印报告或存储在微机内软盘)为依据进行验收。
4.3任何设备工作后,工作负责人须在有关记录上说明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试验数据(试验项目多的参阅试验报告),并注明“经检修、试验合格,可以投运”,以此作为能否投运的依据。如检修试验结果与标准不符,须由局生产副总及以上领导决定能否投运。
5资料、图纸及修试报告交付日期
5.1大修工程的资料、图纸及修试报告验收试运行时交运行管理部门一套,验收投运三日内交生技部门两套,设备维护部门一套。
5.2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资料、图纸及修试报告应于验收前交到生计科,大型工程提前十天,小型工程提前两天。
5.3其他工作报告应直接交运行部门。
5.4以上所有报告应由施工部门在出具报告的同时存入局MIS系统,并自己留有软盘备份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5.5设备大修、定检后由运行部门应按《电力工业设备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评级。
5.6验收部门应填写验收报告并随资料存档。
6问题处理:
6.1进行第三级验收时如发现前两级验收不认真把关而存在显而易见的问题,每查出一处罚款施工单位50元;
6.2资料、图纸、修试报告、验收报告每晚出一天罚责任部门50元。
6.3已验收投运的设备在下一个修试周期前,如发生因安装修试质量不良而出现的设备问题,一级验收部门、二级验收部门及三级验收部门的责任比例为6:3:1。
7本规定解释权属局生技科。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