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职责:
1、负责对供电所安全工作进行专业指导、监督、评价,并把供电所的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2、负责监督检查供电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以及安全活动的开展工作。
3、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各种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4、负责督促供电所抓好配电室,高、低压线路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供电所“两票”及“两措”的执行情况。
6、负责监督检查供电所“四大措施”、“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落实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供电所“反违章”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8、负责督促供电所整改各种安全隐患。
9、负责督促供电所开展安全性评价及一、二、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维护工作。
工作标准:
1、监督安全目标和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并做好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工作。
2、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缺陷消除率为100。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各种文件规定。
4、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了解和掌握安全情况;参加安全例会,通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传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反馈安全和检修质量信息;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查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
5、参加安全方面的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鉴定;推广提高设备检修质量的先进经验。
6、每年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会同生产技术部编制下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并参加人身、设备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
8、负责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单独巡视高压变电设备人员的认可公布,每年组织生产人员安规考试。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