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人员“三定”管理办法供电所“定岗、定责、定编”的三定工作,对于精简职工队伍、提高队伍素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三定”工作必须遵循“方便客户、便于管理、按需设岗、依岗定人、精简高效”的原则。为达此目标,在规范化建设之初,就在全县范围以内进行农电工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后,名额不足的供电所,按照局颁发的《农电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并实行严格的考核、试用三个月后正式上岗。对农电工的管理,首先定岗、定责、定编,制定《农电工岗位责任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分台区管理”以严格的制度规范电工的行为,落实考核奖惩,保证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人员管理上实行考核末位淘汰制,经定期考核处于末位并且不及格的人员,按照《大城县供电局农电工管理办法》执行奖惩。为鼓励农电工搞好工作,免除后顾之忧,按照有关政策,为全体农电工上了人身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并在固定工资的基础上,实行效益考核工资,充分调动农电工的积极性。“定岗、定责、定编”后,按照“分台区管理”工作要求,每名农电工都有了自己的岗位,有了严格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每个电工都有了明确管理台区。他们的工作和服务在供电所的统一指挥下,防止单独外出工作,防止个别人借外出工作之名影响供电企业信誉。通过人员“三定”工作,把农电工作落实到实处,给各项工作的完成打下良好的人员基础。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