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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07/12/27 18:48:30   

 关键词:  电力调度 调度 工作

一、不准漠视、推诿调度服务对象的工作问询。二、不准接受调度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三、不准接受调度服务对象的宴请;在调度服务对象场所从事工作,需现场就餐的,应据实付费。四、不准参加由调度服务对象举办的各类旅游、度假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五、不准在调度服务对象报销各种消费费用。对违反本规定的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停职下岗等处分,对触犯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并由上级调度机构及主管单位对其所在电力调度机构进行考核处罚,对单位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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