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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考核办法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07/12/27 18:45:35   

 关键词:  供电所 供电 考核

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和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从“三基”(基础、基层、基本功)抓起,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治“三违”,强化业绩考核,实施精细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提高供电所的管理水平,打破工资、奖金分配的大锅饭,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供电所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的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我局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供电所考核办法。第1条、参加考核的工资、奖金: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外的其他所有工资奖金。第二章:否决条件第2条:农电工触电伤(住院半个月以上)、亡事故,全所无本月安全奖,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扣发全年奖金(死亡除外),专责六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安委会裁定)。第3条:农村人身触电重伤(住院三个月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全所无本月安全奖,直接责任人六个月奖金、专责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副所长二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第4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或住院三个月以上)。全所无本月安全奖,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扣发全年奖金,专责六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安委会裁定)。第5条:本所范围内发生有责任的重大政治影响事件或严重违纪事件(职工越级上访、客户投诉到省公司以上或新闻媒体,所内职工被行政拘留以上)。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全所无优质服务奖,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安委会裁定)。第三章:安全生产第6条: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用具及设备台帐,不建或不全者扣责任人100元。第7条:每年供电所根据用电的不同特点,制定安全用电宣传工作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以下简称“五个过程”),并形成文字材料。无计划和专人负责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未落实扣负责人50元,”五个过程”无文字材料视为未落实。第8条: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有试验报告单),不按周期试验,超过试验者一件扣责任人50元。第9条: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无按时上报每晚一天扣责任人50元。第10条:各所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讲评,并详细填写安全活动记录,每周活动少一次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内容简单扣记录人员20元/次。第11条:各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表扬好的,批评差的,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无记录或敷衍了事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第12条:各所每年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农电工进行低压规程培训工作一次,并组织考试(有”五个过程”)对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无培训计划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无组织落实的扣专责50元,无”五个过程”视为无组织落实。第13条:供电所要建立安全用电检查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有”五个过程”)。专人负责落实。无制度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未落实扣负责人50元,无”五个过程”视为无组织落实。第14条:各所要制定本所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专人考核并有考核记录,无制定考核办法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无记录的扣专责50元。第15条:各所要制定出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两措计划),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无制定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第16条:所要建立安全网络体系。所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所与农电工签订安全责任状。无签责任状和安全网络体系各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第17条:所安全员为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者,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及安全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安全员100元。第四章:设备管理第18条: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低压设备、线路台帐,不建或不全者扣专责10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第19条:新增设备填写台帐,不跨季度,否则扣专责30元。第20条:各所必须建立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制度,专人完成(每季不少于一次)。无制定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第21条: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具体要求(有”五个过程”)。未完成或无文字材料责任人30元。第22条: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缺陷,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清楚,无记录登记不清者扣巡视检查人50元。第23条:设备、线路缺陷处理要有详细登记,无登记扣责任人50元。第24条:事故抢修要及时,有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通知(查找)单位或个人,组织抢修的具体方案施)登记清楚,无登记扣责任人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第25条: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线路缺陷要及时停电处理并做好记录,未及时处理的扣责任人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第26条:制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办法,无制定办法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第27条:按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配电变压器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的运行。不灵每台扣责任人50元,无安装扣责任人100元。第28条:人为拆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者扣发责任人200元。第29条:每台配变应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记录。无记录本和未按规定记录扣责任人50元。第30条:包台电工应每月对保护器的运行进行周期性测试,无测试记录扣50元。第31条: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客户家用电器烧毁或设备损坏,100元以内直接责任人自负,每增加500元直接责任人加100元(局赔偿),千元以上扣供电所100元,每增加1000元加扣供电所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32条:大风、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停电,天气过后,白天4小时,夜间12小时对所辖设备、线路全部巡视完毕,做好记录,因未及时巡视,造成人身触电或设备损坏,按第3条、第31条处罚。第五章: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第33条:严格计划管理,每周日以前报下周检修、施工计划。如有特殊需要的工作,经付所长、所长批准可补报,但应提前24小时。晚报一天扣责任人和主管所长各50元第34条:用户电表箱以上至变压器低压接线柱以下的检修、施工等作业一律填写第一种工作票。无票开工者,直接责任人待岗一年,作业人员待岗2个月,付所长待岗一个月,所长扣发本月全部奖金。第35条:对无执行低压周计划而检修、施工作业按无票开工处罚。第36条:检修、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检修、施工作业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出现下列违章之一者。扣第一责任人30元1、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具。2、不验电、不挂地线或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执行而开工,扣操作人100元/处。3、地线装设不符合要求开工,扣直接责任人50元。4、应设围栏、标示牌而未设置和悬挂的,该摘的标示牌未摘而开工。扣操作人100元/处。5、未完工擅自拆除地线、标示牌,扣直接责任人30元。6、根据施工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而工作票未列出或有严重错误和涂该开工的。扣签发人100元。7、开工前,工作班成员私自进入现场工作扣100元/人次。8、上杆前不检查杆基和安全工器具,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扣责任人100元/次。第37条:开工前不列队宣读工作票票,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扣工作责人100元/次。(抽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人人清楚明白)。第38条: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扣监护人100元/处。第39条:因施工质量差,达不到技术要求。扣施工人员100元/处。第40条:施工、检修完工后,要执行工作质量验收单。无验收者扣单位100元/处。第41条:所全年无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奖50元/人,安全员500元。付所长800、所长1000。第42条:年终上级检查评比取得前二名的所奖该所1000元。第43条:有效制止了严重违章行为,从而避免了设备、线路损坏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奖50—500元/次(有材料)。第44条:检举一起严重违章者奖罚款的30。第45条:安全员和其他人员制止违章、违制行为。奖罚款的30。第46条: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或被盗及时报案,并找到肇事车辆或肇事者。奖罚款的30。第47条:局正式工按局《安全奖罚实施细则》执行。第48条:凡未例入的事故或非生产性事故可依据局制定的细则执行,由局安委会研究。第六章;经营管理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所长10元,副所长20元。责任人50元1、各所制定年度营业普查和反窃电(违约)计划,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每季不少于一次,有文字材料的“五个过程”)、每缺一项的。2、定期召开线损分析会。无线损分析记录、记录不全措施未落实的。3、经济指标分解到台区,签定年度经济责任状。每缺一项的。4、建立抄、核、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无制度和流程每缺一项的。5、抄表卡妥善保管,填写清楚、完整。不合格的。6、查获违章用电、窃电后。必须按规定处理(1、有用电检查单,2、发给用户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3、按规定计算的违章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4、缴费通知单,缴费后给用户微机打印的票据,5、所收电费上缴财务。不得自行买临时用电。7各所当月电费必须在次月三日以前交清。未交清的包台电工只发180元生活费,次月收回上缴补扣发部分的90,每晚一个月补发递减10。8、严格票据管理,电费发票领取、发放、作废要登记。9、计量装置必须定期校验,有校验计划和负责人(“五个过程”)。10按时上报各种材料、报表;完成局交给的临时性任务;第50条:全部用户电表必须编号入档,每发现一块实际与档案不符扣责任人20元,责任不请扣包台电工、抄表员、抄表班长微机员各20员,无表用电或临时用电不装表者,扣责任人100元。第51条:安装、更换电能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各种手续规范齐全,由专人摘挂,不履行审批手续或不规范齐全,每块扣责任人10元。第52条:漏抄、错抄一块表,扣抄表员10元,若差错超过100Kwh,罚20元,差错超过500Kwh罚30元。第53条:故障表及时处理,每一块未及时处理,罚抄表班长、抄表员各10元,并负责追补电费。第54条: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微机打印的发票收取,不按规定收费,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性质严重者由局研究决定给予处分。第55条:全部用户由微机算费,每发现一户未入微机,扣责任人50元,责任不清扣包台电工、抄表员、专责、微机员各50元。第56条:9、用电性质准确。每查出一户不符,扣责任人50元,责任不清扣包台电、抄表员、专责、微机员各50元。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57条:完不成局下达的本月经济指标,扣发全所经营管理奖,所长,副所长、低压经营专责扣发当月岗位奖,并按照每超额一个百分点人均奖金数,进行处罚。第58条:奖励:1、根据下达的线损指标和售电均价指标与实际完成相比较,完成的首先核发完成奖。超额完成部分奖金,根据各所完成的情况,计算出每超额一个百分点人均奖金数,核发奖金。2、查获违章用电、窃电的补交电费和追缴违章使用电费,500元以内的奖50,2000元以内的奖40,2000元以上的奖30。经电力警察室处理的其奖金供电所与警察室的比例为:3:7。局按全额向该所补照明电量。第七章农电工人事管理第60条;严格遵守《农电工管理标准》的聘用、解聘程序,私自聘用、解聘、顶替扣责任人100元。私自聘用、顶替的人员予以开除。第61条:严格遵守农电工劳动管理规定,如实上报考勤,事假、病假严格审批权限和手续。发现弄虚作假扣责任人50元。第八章:劳动纪律、环境卫生、优质服务、廉政建设第62条: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实行首问负责制,使用文明用语。违反一项规定扣责任人30元。第63条:工作日其间严禁喝酒,特殊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领导请示批准,发现一次扣50元,酒后作业或班上喝酒扣100元。第64条:营业室、办公室、资料室、值班室、校表室、库房、宿舍、食堂、厕所、车辆等按定置图摆放有序,不符合标准扣责任人20元。第65条:各种会议按通知要求到达,迟到一次10元,无故不到者一次扣30元,对屡犯者加倍处罚。第66条:门前、院落、室内、被褥、办公用品、厨房用具整洁干净、窗明几净、无痰迹、无烟头、纸屑。发现一处不合格扣责任人30元。第67条:严格落实“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一项不合格扣责任人20元。第68条:上级组织的各项联查、检查排后五名分别处罚供电所500—2500元。第69条:在上级的明察暗访中查出的问题按有关条文加倍处罚,排出名次按67条处罚。第70条:供电所职工要签定优质服务责任状,保证全所不发生有效投诉。未签定扣所长50元。第71条:供电所职工因违反电费、电价政策;吃、拿、要用户物品,已经发现,退还物品或折价物品的现金,同时处罚责任人相等数额的现金。第72条:供电所职工因违反第5条或出现关系电、人情电、权利电、服务态度恶劣、刁难用户等其它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到供电局,有供电所调查,情况属实,处理得力无反复。除按第5条处罚外,视情节轻重,扣发被投诉人50—100元。调查人和被调查人,敷衍了事,隐瞒真相,客户再次投诉。经局调查属实,扣调查人100元、被投诉人除按第5条处罚外,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奖金或待岗。第73条:供电所职工因违反第5条。造成客户投诉到市局,经调查情况属实。除按第5条处罚外,扣发被投诉人奖金2个月元。调查人和被调查人,敷衍了事,隐瞒真相,造成客户再次投诉。扣调查人2个月奖金,被投诉人除按第5条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或解聘。第74条:供电所职工因违反第5条。造成客户投诉到省公司或新闻媒体,经调查情况属实。除按第5条处罚外,视情节轻重,被投诉人待岗2个月。调查人和被调查人,敷衍了事,隐瞒真相,造成客户再次投诉。扣调查人三个月奖金、被投诉人除按第5条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解聘或开出除。第75条:本所凡出现投诉问题,必须有一名所长牵头处理,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部门。因调查不及时造成再次上访扣责任人30元。第76条:奖励:1、供电所全年零投诉奖供电所2000元。2、上级组织的各项联查、检查排前三名的分别分别奖励供电所1000—3000元。3、在上级的明察暗访中未查出问题奖供电所500元,排前三名的奖励供电所1000—3000元。***供电局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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