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实行“一户一表”的有关优惠政策
依据国电公司国电安运[1998]669号文和省公司陕电市字[1999]19号文的有关精神,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有关优惠政策如下:一、改造范围:1、依据西安市城市规划属待拆迁地区的住户和零散居民户不属于改造范围。2、低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心具备“一个单元装有一块总表或一栋楼装有一块总表,供电局直抄直收”条件的,均属于供电局投资改造范围。3、由物业小区或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自行投资改造,实行一户一表。二、收费标准:1、贴费:心申请“一户一表”用电的用户,不论新装、增容、均不收取贴费。2、改造费:属于供电局投资改造范围内的,依据省物价局陕价电发[1999]20号文的规定:每户居民应承担表后改造费200元。3、电表保证金:居民聚居区和单位家属区应安装集控系统电能表,电表保证金350元/只;平房大杂院和待拆迁地区安装机械表,电表保证金100元/只。三、电费收取标准:1、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电价执行0.432元/度。2、用户每月用电量超过100度的,超过部分,每度电优惠0.02元。用户每月用电量超过200度的,超过部分,每度电优惠0.04元。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