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基建工程,大修更改工程、设备安装调试、检修试验等工作各类项目的验收管理。
1.2各项工程及检修工作的验收须严格执行部颁验收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标准。
2、验收管理
2.1各项工程及检修工作的验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
2.1.1批准工作验收;
2.1.2安措项目验收;
2.1.3技改项目验收;
2.1.4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
2.1.5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及检修工作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数据是否完整满足投运条件等。
2.1.6验收总结、汇总文件、填写验收报告。
2.2各验收工作均应按要求和程序填写验收报告,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按验收报告的标准格式填写。
2.3验收报告应由验收单位填写,经各有关人员签字后和效。凡新建、改建项目的验收报告应与有关资料同报生技股。生技股汇同有关股室及运行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2.4运行部门在收到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并核实无误后方可按步骤向调度提送电申请。
3、验收组织机构
3.1分公司应根据设备的验收类别,成立验收小组,组织进行设备验收工作,分公司设备验收小组由生产副经理,生技科科长、专责工程师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3.2为保证分公司设备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生产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验收管理制度,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