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业局长或公司经理受省、市电力部门委派,负责县级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在企业内把握人、财、物审批关口,对重大问题有最终决策权,被称之为企业“一把手”。“一把手”身处权力场中心,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中,会面临一些别有用心者图谋私利的企图和各种方式的“公关”,在监督制约不够有力的情况下,就容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甚至化公为私。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监管体制、监督制度、权力制衡机制、决策程序等方面加大对县级电力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使权力受到多层次、全方位、有实效的控制。建立上级机关监督责任制,强化主管部门监管省、市级电业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有对县级电力企业领导干部的任用权和监管权,任用权和监管权不能脱节,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一把手”要做到“四到位”。思想教育做到位。要把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到防范教育上,经常组织“一把手”学习党纪国法,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构筑拒腐防变防线,有针对性进行正反典型事例警示,发现有苗头、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预防,使企业“一把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保持一颗有所作为的进取心和发展企业的使命感,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正确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常规管理到位。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主管部门领导应定期与企业“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提醒“一把手”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企业“一把手”每年要向主管部门进行贯彻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大事大项问题及保持廉洁自律情况专题汇报;结合工作检查,对企业行为和“一把手”个人行为进行考廉;对企业“一把手”任前、届中、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为企业“一把手”建立廉政档案,对企业“一把手”经济收入、家庭财产、个人重大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奖惩及群众意见记录在簿。奖惩措施到位。要关注企业“一把手”切身利益,通过指标考核、利润分成等办法计提效益工资,使“一把手”分享企业经营成果。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前提下,下达企业“一把手”工作目标和奖惩标准,严格考核,认真兑现,对有腐败行为的企业领导应就地免职,几年内不能任用,更不能易地安置、甚至升迁,从而使企业“一把手”各项权力与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对职工所负责任相联系,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追究主管责任到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用人责任制,相关领导推荐、考察、任用干部必须有证明材料并签字,承担用人风险,企业“一把手”“带病上岗”或在任期一定时间内有严重违纪或发生腐败行为的,主管部门的推荐或任用主管领导要承担失职、失察责任。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推荐和主管领导应当引咎辞职。如果主管单位相关人员被纳入腐败分子感情网,与腐败问题有牵连,或对群众举报投诉不认真查处,有包庇“一把手”违法行为的,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把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形成对权力的互相制约实行决策成员的交叉任职。要按有利于加强管理、理顺关系、增强制约力度的原则,科学规范领导体制。县级电力企业党政领导适当增加相互兼职的幅度,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双向进入。党委负责人应参与领导经营者集团,参加企业决策管理,并向上级管理机关报告工作,实行党管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对纪检、工会组织赋予足够的权力,保证履行职能,构成统一监控体制等,共同抵御企业违法乱纪的现象。实行企业领导定期交流。通过决策权力主体的合理流动,解决干部中的互相依附性,避免权力主体长期“停滞”而形成“人情网”、“裙带”关系。在干部交流中,要坚持回避和试用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一把手”不准把自已直系亲属安置在领导班子中或对人、财、物等重要负责人的位置上。重大事项议事表决智能化。企业不能集生杀大权于“一把手”一人身上。企业发展战略、人事任免、投资融资等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要经相关机构论证后,提交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电脑智能决策进行背对背无计名表决,规避“一把手”独断专行、个人决定一切、表决走过场的风险。实行财务支出会审制。在保证“一把手”高度指挥权的前提下,经费开支实行资金委员会成员集体会签的办法,由行政副职履行签字手续,一把手把关。为防止监督主体与权力主体长期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中监督不力现象,对企业财务科长应实行上级委派制,财务科长直接对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实绩与工资收入由上级考核发放,使其充分行使职权,改变财务执行与监督相脱节状况,融执行与监督为一体,从而解决财务负责人对“一把手”违纪顶住就走人,顶不住就无用,甚至同流合污问题。推行企务公开,依靠群众广泛支持和监督要全面推行企务公开的制度,使企业“一把手”权力在阳光下运作,透明用权,并授以职工直接而且公开的监督权力。企业事务公开,要选择发展难点、群众关心热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公开的重点。重大决策公开。在重大事项决议过程中应征求职工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科学性,也促使职工想主人事、干主人活、负主人责。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后,要向职工进行通报。人事任用公开。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在职工监督下实施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不搞暗箱操作,通过改革用人机制,避免矛盾,保证人才质量,树立一种正气。福利待遇公开。企业福利分房、发实物、上学培训与劳保待遇等贯彻公开、公平、民主原则,取消各类人员暗补和背地发“红包”做法,并将各种福利消费计划和实际支出分成详细科目提交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物资管理公开。目前一些企业采取购、管、用三分离办法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不妨针对物资管理、闲置资产拍卖、大项工程开支运作等情况,采用月、季上网公布的做法,有效增强管理透明度。干部政绩公开。尤其“一把手”,每年底要向职代会做述职报告,对有关廉洁方面重点问题说清楚,让职代会根据“德、能、勤、绩”进行评议,检验“一把手”是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效能监察作用,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控企业效能监察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扩展监督职能,在企业效能监察中多渠道、多方位介入经营管理,监控“一把手”用权环节。对企业管理各环节的效能监察应当各有侧重,确保时效性。加强决策环节巡视监察。主要监察企业是否建立并遵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个人独断独行、擅自作出重大决策行为,防止“一把手”履行职责中有偏差,造成计划、任务、目标落空。加强对财务收支管理环节的效能监察。主要通过资金滚动过程和企业账户设置监察,看财务运作是否规范、审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违规动用大额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做假账、账外账和“小金库”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在建项目的管理环节效能监察。主要监察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健全,操作是否透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虚列成本、提高造价、验收作假以及收受回扣问题。加强对重要物资购销环节效能监察。主要监控企业大宗物资购销是否实行了规范招投标制度,领导或财务人员是否有人为增加购销环节、高价购进、低价卖出的问题,是否同企业领导、业务人员或他们的亲属等私人创办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是否利用市场价格变化在价格结算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加强用人环节效能监察。主要监控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是否遵循了有关程序和规定,看是否有完善的监督措施等。
来源:黑龙江省兰西县电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