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保护系统目前为三级保护,即总保护、中间保护和末级保护,末级保护即为家用保护器。从实际管理角度看,由于现在实现到户管理,中间保护已逐渐减少甚至退出,真正运行的是配电房(箱)内的总保护和到户的家用漏电保护。由于总保护管理的范围较大,一般在50户左右,多的甚至达到200多户,用户发生用电故障引起跳闸查找原因相当困难,如果万一总保护失灵后果则更加不堪设想。此时,家用漏电保护器就显示出相当的重要性。它在用户用电线路设备发生故障时会率先断电保护,缩短了故障点。最重要的是在发生人员操作电器不当发生触电或线路短路时它会迅速起到切断电源的作用,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而我们在安装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这方面却与用户存在一个矛盾焦点,根据产权分界点,家用漏电保护器属于用户资产,供电企业不能强制安装,更不能要求购买规定的产品。由于这个原因,有些用户在安装漏电保护器方面寻找种种理由推托,同时也造成少数农村电工不积极主动的对用户做好这方面的宣传,从而造成了没有安装的不愿装,安装后坏了的不想换的局面,为安全用电埋下了隐患。对此,供电企业应当出台一个比较硬性的规定。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一条: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以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中“电力使用者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规定,供电企业应当要求农村用电客户必须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规定安装合格的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当然从优质服务的角度看,我们应当做好宣传,让用户真正理解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主动配合安装。
来源: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