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对生产技能人员培养的要求,强化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行业可以根据电力生产技术发展水平和高技能人才的学习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模块化的培训内容,远程或集中授课等手段,建立并不断完善与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资源支持和技术规范服务。
202、技能大赛制度和表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全行业要开展两年一次的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大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表彰工作,并以此推动省级电力行业、电力企业积极开展相应的技术比武货币表彰活动,形成促进电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逐级选拔机制和逐级表彰机制。
203、在实施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中须贯彻哪两个制度?
答:(1)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2)技能大赛制度和表彰制度。
204、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哪些环节?
答:包括7个环节: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
205、在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中有哪些突破?
答:为加快技师制度改革步伐,促进技能人才尽快成长的要求,在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中,要实现四个突破,即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成长。
206、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与使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上级领导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的方向”。
207、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从本质上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种生产制度、从业制度。
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劳动者,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根本宗旨。因此,须坚持五个结合,即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
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
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
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和技术支持相结合;
在治理体制上,坚持属地治理与行业治理相结合。
208、企业如何在具体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发挥其主导作用?
答: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根据技能人员的地域性培养特点,确立公司内部的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以及基层企业之间的分级培养与治理的领导与组织工作体系;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强化岗位培训、技能成才、建立培训制度和激励政策,促进培训机构的建设。
209、各级培训机构如何在具体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中发挥其资源支持作用?
答: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面向本企业的需求,积极开展培训、技术咨询和课题研发工作。作为行业基地还要面向行业或社会做好培训与咨询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加快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方法,建立灵活的培训模式,突出专业技能练习,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紧密与企业的合作,实施优势互补联合开展培训工作等。
210、我省企业培训基地建立的计划有哪些?
答:根据甘肃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在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建立供用电、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火电建设,送变电建设等相应工种的企业培训基地若干个。此外再建立通用工种和农电培训基地各一个,主要培训除电力行业工种外的社会通用工种,农电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全省农电系统职工高级工以上的培训及鉴定任务。
211、在实施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中建立哪三级行业培训基地网络?
答:(1)各电力集团公司或基层企业的培训基地,是行业三级培训基地网络建设工作的基础。(2)30所左右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行业培训基地”)。(3)5-10个国家级(电力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基地”)。
212、甘肃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1)突出一个重点,(2)建立两级培训基地(3)实现三个目标(4)实行四个统一(5)采取五个结合。
213、甘肃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现的三个目标是什么?
答:从2004年起至2006年,计划培养高级技师150名,技师500名,高级工5000名。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要充分发挥“行业培训基地”及大型骨干的作用,高级工则依托企业培训基地实施。
214、甘肃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行的四个统一是什么?
答:既有甘肃省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统一治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发证。随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开展,在适当的时候,把取得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技能人员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考核鉴定的重要条件,把培训、考评和使用有机的结合起来。
215、甘肃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采取的五个结合是什么?
答:(1)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岗位培训手册相结合;(2)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生产现场设备大修、检修、施工相结合;(3)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各种培训班相结合;(4)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竞赛、比武相结合;(5)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结合。
216、甘肃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实施范围是: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有:甘肃省电力公司所属单位、甘肃省电力投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平凉发电公司、中国大堂集团公司甘肃份公司所属企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甘企业、中国国电公司在甘企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甘企业及其它省内电力行业。
217、甘肃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的职业(工种)领域有哪些?
答:实施的职业(工种)是:从目前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中,先分别确定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配电线路工、集控值班员、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继电保护工、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农王培电影业工为实施试点职业(工种)。在取得上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通过1-2年的时间,逐步扩展到电力行业其它职业(工种)。
218、为什么对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审验复核和统一换发?
答:目前社会上通用着《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几种证书,不够统一和规范。为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决定今年对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审验复核和统一换发,将原有证书一律换发为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也是配合国家组织开展全国职业资格证书大检查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审验复核和统一换发后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网上公告,便于单位和个人网上查询。
219、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经常性检查?
答:经常性检查惯称行政质量检查,是指由省部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工作机构(含行业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对鉴定机构及其执行相关法规和鉴定工作治理质量实施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制定相关法规,改善工作运行机制,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鉴定工作治理与实施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客观。
220、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经常性检查包括什么?
答:经常性检查包括:国家性、地区性、行业性等几类,是一种非现场的质量检查。
22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经常性检查应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1)目标明确、指标合理。(2)要求明确,分工合理。(3)分析研究,持续改进。(4)探求方法,不断创新。
222、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经常性检查的检查形式有哪些?
答:(1)全国检查与区域检查相结合。(2)自查与抽查相结合。(3)听取汇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4)评估与评选相结合。
223、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经常性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经常性检查工作的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善工作。
224、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经常性检查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1)各级劳动保障治理部门(含地区、行业),是否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贯彻情况,并有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保障和执行情况。(2)各级鉴定中心是否按照国家合本地区/行业的政策法规开展鉴定工作,以及完善技术基础建设和对鉴定所(站)工作的指导情况。(3)各类鉴定所站是否符合鉴定工作和职业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治理规章。(4)抽检鉴定活动的相关原始资料及数据样本等。
225、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现场督考的工作内容包括什么?
答:检查实施部门及鉴定现场的组织治理与工作程序、考场的设置设备与人员配备、考生资格的复核与抽查、考评人员的执考行为与考评能力、考场的治理与纪律、考务治理的实施与程序、阅卷的评分程序与评定结果等内容。
226、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现场督考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考试现场督考工作流程一般为三个阶段,主要内容有制定督考方案、确定督考重点、组派质量督考人员、实施现场督考、进行现场评价、汇总督考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递交督考报告等。
227、什么是“突出贡献奖”?
答:“突出贡献奖”是国家对在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的奖励。
228、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治理?
答:概括地说就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由政府拉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鉴定考核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认证,并且对考核场所、试题、考评人员、考务和证书核发实施有效的治理。
229、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治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职能是:(1)综合治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规划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组织制订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3)指导协调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4)审批核准有关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实施办法,以及行业特有工种范围和鉴定站;(5)统一规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6)审核批准实施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
230、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工作领域有哪些?
答:(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2)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3)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4)其他领域职业技能鉴定;(5)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23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是什么?
答:(1)鉴定对象为生产服务一线的在职人员;(2)鉴定目的是直接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3)鉴定内容结合岗位实际活动和发展需要;(4)鉴定方式简便、灵活,适合企业生产服务实际;(5)鉴定结果与企业劳动工资、生产治理紧密结合;(6)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
232、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鉴定对象是预备从事职业劳动的学生;(2)鉴定目的是学生就业能力,使培训与就业相衔接;(3)鉴定内容与教学内容相结合;(4)考核方式与教学过程相结合;(5)鉴定结果与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学校市场竞争能力紧密联系。
233、其他领域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哪些方面?
答:(1)非国有企业员工;(2)社会上各种职业培训学校(班)结业生;(3)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领域;(4)军队技术兵;(5)引进国际证书。
234、为什么要引进国际证书?
答:为了提高我国职业技能标准水平,并逐步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根据国内外劳动力市场需要,在一些重要的职业(工种)实现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双边、多边互认,有选择地引进少量国际有影响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是有益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的扩大,国外的一些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对推动我国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起到积极作用。
235、职业分类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1)反应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发展和结构;(2)为统计和人口普查提供依据;(3)是劳动力治理的基础;(4)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提供条件;(5)是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
236、我国职业分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作原则:科学性、先进性;客观性、适用性;开放性、国际性。
技术原则: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237、为什么要制定甘肃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暂行规定?
答:为了规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定》(GB5306-85)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甘肃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法(2001)9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38、甘肃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暂行规定适用的范围?、
答: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镇、街道企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239、什么是特种作业?
答:特种作业是指轻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40、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答:(1)电工作业;(2)起重机械作业;(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制冷作业;(7)爆破作业;(8)矿山通风作业;(9)矿山排水作业;(10)国家安全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241、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培训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并经省安监治理部门考核认证的师资力量和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培训专业的理论教员不得少于2人,实际操作教员不得少于5人;
(2)具备授课专用的标准教室和办公、现场实习操作场地;
(3)具备与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水平、手段和设备、仪器;
(4)有健全的培训组织治理机构和专职治理人员;
(5)有完整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有明确、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和行政、财务、教务治理制度;
(6)具备与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后勤部保障服务设施及条件;
(7)有完善的培训安全体系。
242、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2)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3)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5)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2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什么?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考核标准和省安监治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44、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原则是什么?
答: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器可延至每4年1次。
24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了解和熟悉国家及省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工种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246、特种作业复审内容包括什么?
答:(1)健康检查(本人向特培站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实);(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247、特种作业复审培训的原则是什么?
答:(1)复审培训由省安监治理部门批准的特培站负责进行。(2)复审培训教材由省安监治理部门指定,统一购买。(3)复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育、实际操作练习、岗位规章、职业道德和事故案例教育五部分。(4)复审培训课时不少于48学时。
248、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进行不少于84课时的重新培训,考核与初次考核培训相同,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审?
答:(1)在一个持证周期内,发生过一次重伤以上事故的;(2)发生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轻伤事故的;(3)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4)多次违章作业、屡
教不改的;(5)两次复审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复审的。
249、有下列哪种情形的,由省安监治理部门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答:(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确认其身体健康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25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追求其责任。
251、对特培站有什么要求?
答:特培站受省安监治理部门的领导治理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本部门监督。
特培站资格证有效期五年,特培站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向省安监治理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申请复审的,其培训资格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省安监治理部门将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特培站在取得资格证的次年十月,按省安监治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年检。
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252、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有什么要求?
答: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练习。
25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方式有哪些?
答:(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25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什么来定?
答: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而定。
255、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副证必须同时使用方有效。
256、电工作业指什么?
答:电工作业:指变、配电运行值班,电气设备维修,内、外线安装维修、工程、设备安装和汽车电工、电瓶充电作业等。
257、登高架设作业指什么?
答:登高假设作业:指建筑施工两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其中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降以及类似送变电工程的铁塔架设、安装公司的大型机械安装等高处作业。
258、全省特种作业培训的建档原则是什么?
答:全省特种作业培训实行两级建档制。即由省安监治理部门统一建档,特培站建立本站参训人员档案。特培站必须按要求建立教案,记载培训期数、培训人数、专业、教学治理等培训考核资料,及时把握培训员的技术素质,自我防护能力及工伤事故等方面的情况,以提高培训质量。
259、什么是高处作业?
答:凡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60、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变迁时应注重什么?
答: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从事原业。
261、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原则是什么?
答: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和
处罚。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安全机构和有关安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6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则》是什么?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则》是我国第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治理方面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治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和企业的劳动安全科学治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63、确定“特种作业”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答:在标准本文中明确指出十种作业。即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另外还开了一个活口,即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中,只规定了前八种作业。根据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和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它符合“特种作业”的基本定义,所以也列为“特种作业”。从调查一些地区的1516起伤亡事故分析,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就占37.6%,死亡人数占49.46%,重伤人数占32.7%。其中起重机械作业造成的伤亡人数占特种作业事故伤亡总人数的27.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占20.53%,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占12.53%,压力容器操作占11.86%,爆破作业占11.4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占4%,机动船舶驾驶占4%。从以上统计分析的数字也证实了特种作业较一般作业危险性更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严格考核。
除本标准列入的十种特种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如符合本标准的基本定义,经劳动部门和有关产业部门批准也可列为特种作业。
264、什么是进网作业电工?
答: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甘肃电网发、供、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作业和对外承接电气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作业人员的总称。
265、《甘肃省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按作业范围分为哪几类?
答:《许可证》按作业范围不同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低压类:指从事0.4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作业;
高压类:指从事10千伏(含3.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作业;
特种类:指从事电力电缆和二次电气设备安装、检修、试验等作业。
266、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时间是多少?
答:培训时间,低压类不得少于100个学时,高压类不得少于160个学时,低压类转为高压类不得少于60个学时,特种类不得少于180个学时。
267、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方式有哪些?
答:(1)脱产与业余相结合;(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3)自学。
268、为什么要制定《甘肃省进网作业电工治理实施细则》?
答:为规范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提高其技术素质,却标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省经委制定的《甘肃省进网作业电工治理实施细则》,现予以颁发执行。
269、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进行复审的原则是什么?
答:《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应进行复审。持证人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向当地的培训考核站提出复审申请。连续六个月离岗的进网作业电工,需重新进网作业,经理论和实操考试,确认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
270、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1)年满十八周岁;(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71、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什么技术培训?
答:(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3)电业作业规定。
272、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3)有健全的培训治理组织系统。
273、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3)
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5)
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274、对进网电工的培训费用由什么要求?
答: 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
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275、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有哪些?
答:(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3)电业作业规定。
276、对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
277、考核进网电工主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78、对进网电工作业监督治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279、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什么?
答:(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事故案例的教学;(4)身体健康状况。
280、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什么?
答:(1)作业行为;(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281、电力部门对哪些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答:(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282、对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答: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283、《电工作业许可证》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答应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284、进网作业电工调动时应注重什么?
答: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治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285、对进网作业的电工有什么要求?
答: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286、《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单位是什么?
答: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287、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治理原则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治理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288、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树立和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2)实行对技术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就业准入;(3)推进持证上岗与使用待遇相结合;(4)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情况的劳动监察(5)搞好境外就业、劳务输出人员技术水平的认证治理;(6)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
289、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布保障部将从哪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答:(1)是要做好规划工作。要结合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的需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同时,突出重点,发挥高技能人才非凡是技师、高级技师的高端带动作用。在规划高技能人才建设队伍的同时,规划初、中级技能劳动者的培养,形成合理的梯次人才结构。(2)是要做好组织工作。要通过周密有效的组织工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保证条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3)是要做好实施工作。要把计划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企业,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90、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要重点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时什么?
答:(1)要解决熟悉问题。(2)要建立指导、推动本项目开展的工作协作体系。(3)要建立一个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4)要加强行业培训的规范化治理和质量监控。(5)要加强行业培训基地的规范化治理和认证工作。(6)要加强培训基地培训师队伍的建设。(7)要紧密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与考评工作。(8)要继续完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标准规范。(9)要建立科学的行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10)要打破职业技能培训与教育的界限。
291、在国家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程的实施中,中电联和电力企业应重点抓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答:(1)做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2)做好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考核工作。(3)做好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交流工作。(4)做好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和保障工作。
292、从目前整体情况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还是不能完全适应电力行业现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生产运行人员的结构现状不能满足电力生产的要求,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技术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2)随着电装机规模的增加,临界和超临界发电机组的引入,集中控制技术的应用,超高压电网的全国互联和直流输电线路的增加,配电网技术的升级,无人值守变电技术的发展等等,对职工的技术能力和等级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多的电力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复合技能型人才来充实我们的生产队伍。(3)电力治理体制的改革,为我国电力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给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4)目前全企业还没有营造出宣传、鼓励、激励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5)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培训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性环节,如何与鉴定考核相结合,建立起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和相应的行业技能人才培训或继续教育制度,使高技能人才的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能够不断地提高,这尚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和落实。(6)技能人才培养的培训环节也存在着一些不适应。(7)全行业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相结合的培训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8)全行业尚未形成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师资和培训质量的监控手段和认证工作体系。
293、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怎样才能使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答:(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到议事日程上来。(2)要调动行业各方面的力量来参与和推动本项目的发展。(3)要建立一个推动项目的长效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4)要有一个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294、2004年6月召开的“建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对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出部署安排;(2)围绕健全机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出任务要求。
295、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概括起来有几方面?
答:(1)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指导思想。(2)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夯实了基础工作。(3)完善规章制度,加快队伍建设。(4)开展技能竞赛,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岗位成才。(5)搞好高级技师鉴定评审,优化现有人员结构。(6)加大实施力度,提高鉴定质量,扩大覆盖范围。
296、有哪些影响鉴定结果的误差因素?
答、(1)试题编制的误差因素。指在试题编制过程中,偏离了考试目标,试题不能有效的或全面的反映想要测试的内容。(2)鉴定条件的误差因素。只要有以下五个方面:a、鉴定环境。b、鉴定时间c、考评人员情况。d、意外干扰。e、评分误差。应试焦虑的误差因素。指被测试的考生在鉴定过程中自身引起的误差。
297、“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省公司重组座谈会”上提出的关于省公司重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98、电力需求侧治理指导文件强调的三大内容是什么?
答:(1)明确政府、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安闲电力需求侧治理工作中的作用。(2)突出做好电力需求侧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3)提出了建立稳定经济来源的政策建议,为开展电力需求侧治理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
299、电力需求侧治理为什么不等于“计划用电”?
答:需求侧治理与传统的计划用电不是一码事。需求侧治理有三个特点:(1)强调在提高用电效率的基础上取得直接的经济收益,做到既节电,又不影响用户的生产、生活。(2)强调建立电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的伙伴关系,电力需求侧治理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用户自由参加。(3)强调进行基于用户利益基础上的能源服务,需求侧治理不主张强行拉闸限电,倒班轮休,而主张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促使用户主动改变用电方式。
300、用电安全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答:电气绝缘、安全距离、设备及其导体载流量、明显和准确的标志等是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要素。只要这些要素都能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正常情况下的用电安全就可以得到保证。
来源:中国发电网